2005年6月2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巧用代位诉讼 清收不良贷款
  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自1996年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目前全行已有专职法律人员30余名,大多具有律师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浙江工行的法律事务工作在保障全行依法合规经营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2004年度胜诉案件执行率高达49%,其中现金占80%以上;高质量地完成法律审查咨询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度审查重要的制度、贷款、非格式合同等7000余件,解答口头咨询6000余项,出具法律意见书5000余份;并直接参与了700余个重大项目的谈判与协商。
    
    外商独资企业CY集团有限公司因购买某大桥的经营权,于1998年11月向省工行某分行贷款3000万元,以CY公司所享有的某大桥收费权质押。双方约定贷款于2002年至2004年三年内每年归还1000万元。贷款发放后前三年,大桥收费收入稳定、充裕。由于贷款没有到期,CY公司竟将2000多万元的大桥收费收入投资至其关联企业A公司等。
    2002年11月首笔1000万元到期,CY公司仅归还200万元,另800万元申请展期,后还清。但到了2003年,由于高速公路建成通车等影响,大桥收费收入剧减,到期的1000万元CY公司只还了57万元,余款943万元经多次催收不还。
    经企业法律顾问调查,CY公司对其关联企业A公司享有1200余万元的应收款债权。据此,某分行遂于2004年5月对A公司、CY公司提起了代位权诉讼,要求A公司直接向其清偿借款本金943万元及利息;同时,向法院申请对A公司的一块沿街商住用地进行了财产保全。2004年6月17日,三方达成和解协议。
    截至2005年4月30日,借款人CY公司在某工行的借款余额剩680万元,无欠息。通过代位权诉讼,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某分行已有效清收不良贷款1200余万元和相关利息。
    
    评析:
    本案依法收贷成功的关键是企业法律顾问巧用了一种债权保全制度——代位权制度。
    本案中,在债权保全面临困境的情况下,债权银行充分考虑到借款人关联企业众多,但真正有实力的只有A公司;且本案贷款项目的收入有相当部分被投资至A公司,借款人经审计的当期财务报表中也反映了其对A公司享有1200余万元的应收款债权;而借款人在贷款逾期的情况下,又怠于向债务人A公司主张到期债权,凡此种种已完全符合代位权行使的前提条件。为确保代位权诉讼的实际效果,本案债权银行在进一步查实A公司正在着手开发其沿街商住地块的特殊时机下,果断提起了代位权诉讼并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抓住了借款人和其关联企业A公司的软肋,把握了诉讼的最佳时机,促使借款人主动还贷、和解,在短期内清收了大额不良贷款的同时又为尚未收回的债权增加了可靠的还款保障,切实、有效地保全了银行债权。
    
    链接:
    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下辖1个营业部、9个二级分行,106个支行,各级网点机构遍及全省各地。去年本外币资产总额2828亿元,各项存款余额达262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225亿元,是浙江省内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商业银行之一。近年来,该行先后荣获“全国金融系统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和“依法治企”先进单位等称号。
  (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供稿)